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管理中心”)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掛牌出讓阿拉善左旗嘉爾嘎勒賽漢鎮豪依爾呼都格嘎查一區石英砂等三宗探礦權的函》(內國土資字〔2017〕337號)的要求,對“阿拉善左旗嘉爾嘎勒賽漢鎮豪依爾呼都格嘎查一區石英砂等三宗探礦權”以掛牌方式出讓。
一、委托人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二、受托人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
三、探礦權詳情
掛牌出讓探礦權一覽表

四、公告和報名時間
公告時間:2017年8月24日9時00分起至2017年9月12日17時00分止。
報名時間: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掛牌時間
掛牌時間:2017年9月13日9時00分起至2017年9月26日15時0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報名和掛牌地點
報名地點: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2號樓403室。
掛牌地點: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2號樓5樓大廳。
七、競買人資質條件和要求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
八、競買申請的辦理
按公告要求到交易管理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凡申請參加競買者,在報名時需持:
(一)企業法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驗原件、留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一份);
(二)事業法人須提交事業法人證書(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驗原件、留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參與競買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一份);
(四)競買申請書(加蓋報名單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銀行出具的交易保函(原件),時限(有效期)不低于90天,交易管理中心留存;
(六)如企業是三證合一則只需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六項中需填寫的制式文本均以交易管理中心制定的文本為準,需下載公告附件或報名期間到報名處領取,并按格式要求填寫后在資格審查時提交。
九、競買保證金
(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嘉爾嘎勒賽漢鎮豪依爾呼都格嘎查一區石英砂礦等三宗探礦權交易保證金均為人民幣500萬元。
(二)繳納及退還方式:此次三宗探礦權保證金采取交易保函(原件)方式繳納,保函時限(有效期)要求不低于90天,由交易管理中心留存。競得人憑價款繳納憑證到交易管理中心辦理退還保函,未競得人待交易結果公示結束后到交易管理中心辦理退還保函。
十、成交價款的繳納
競得人與交易管理中心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到國土資源廳交清全部礦業權價款。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相關規定,礦業權價款高于1000萬元的可以分二年繳清,但第一個繳款年度繳納數應不低于總價款的60%。
開戶名稱: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務處
賬號:0602002809026400359
開戶銀行:呼市工行新城東街支行
十一、特別提示
(一)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限制開發區域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指導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127號)要求,如竟得項目屬于《通知》中規定的限制類產業,探轉采時應征得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否則不予辦理轉采手續;
(二)競買人需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資料,自行判斷并承擔風險;地質勘查工作具有較大的不可預見的風險,各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出讓礦業權的實際情況,做好風險防范工作,謹慎投資;
(三)競買人自行組織進行現場踏勘,充分了解項目區的現狀,自行了解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開始日以前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書面說明。一經成交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項目區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四)《成交確認書》上簽署的競得人名稱須與競買登記人相符,即為實際競得人,在辦理登記、權屬轉移手續及相關事宜時,均以實際競得人為準,不得更改。
(五)參加現場競買需攜帶公章,用于《成交確認書》簽署。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清旭
聯系電話:0471-694564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2號樓403室
公告網站:國土資源部網站、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網站、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
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材料或向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咨詢。
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術:
:497398702
MSN: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掃破碎機網微信公眾號-閱讀行業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