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瑞安市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框架協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框架協議系合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具體合作細節和項目落地,尚需雙方進一步談判達成一致,并另行簽訂項目BOT協議。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變動,存在不確定性。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訂對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影響,但協議的具體落實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處理業務規模,對公司未來業績增長帶來積極影響。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瑞安市市政園林局;法定代表人,張永芬;地址,溫州瑞安安陽鎮萬松東路176-1號。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公司與瑞安市市政園林局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2016年12月30日上午,公司與瑞安市市政園林局簽訂《瑞安市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經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權,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瑞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以下簡稱“擴建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事宜達成本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協議為框架性的合作協議,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目前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項明確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和披露程序。
(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的簽訂不需要履行相關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雙方為:甲方,瑞安市市政園林局;乙方,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瑞安市人民政府擬以BOT模式建設擴建項目,乙方有意負責擴建項目可研、環評、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并在特許經營期內擁有擴建項目的運營及收益權。
3、擴建項目規模為1000噸/日。
4、擴建項目特許經營期自正式焚燒之日起計算。具體特許經營期限、垃圾處理費價格在擴建項目BOT協議中確定。
5、擴建項目建設期為18個月,自辦理項目開工許可證之日起算。
6、擴建項目各項環保指標排放,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執行。
7、本框架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盡快委托有資質的中介公司進行BOT協議文本編制,并及時與乙方進行BOT協議內容談判,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做進一步明確;甲方同意乙方立即組織開展包括可研、環評在內的各項前期工作。
8、本框架協議有效期至擴建項目正式談判結束時。在擴建項目談判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終止擴建項目談判。
9、甲乙雙方按本框架履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情況,則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導致本框架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主張損害賠償。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框架協議的簽訂對公司2016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影響。本框架協議的簽署,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處理業務規模,對公司未來業績增長帶來積極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框架協議系合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的框架性約定,具體合作細節和項目落地,尚需雙方進一步談判達成一致,并另行簽訂項目BOT協議。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變動,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瑞安市垃圾焚燒發電擴建項目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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