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長青集團發布了關于簽署《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一、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內容
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投資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本項目的燃料結構為當地農作物秸稈及周邊的林業加工廢棄物,若當地農業種植面積及周邊的木材加工產業的結構發生重大改變將影響本項目的燃料供應。
2、本項目的銷售收入主要來源于發電上網,燃料價格及國家政策的變化將影響發電收益。
3、關于供熱部分,具體投資額度待進一步論證,供熱參數和用量需要與用熱用戶協商確定。
4、此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僅作為雙方啟動前期工作、正式投資合同談判的依據,項目尚未開展環評、立項等工作,取得相關批復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5、本項目具體投資金額、收益率、回收期等應以項目可研報告及立項批復為準。
公司將全力推動該項目實施,并對相關事項進展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二、對外投資概況
1、2016年11月7日,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政府簽署了《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或“框架協議”),就公司在開封市祥符區投資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達成框架協議。
2、本項目概算投資總額約3.5億元人民幣(實際投資及建設規模以經有權部門批復的項目申請報告為準)。由乙方獨資或控股設立下屬項目公司建設。項目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規定,本項目的投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但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合作內容與方式
1、投資建設以當地農業秸稈、林業廢棄物、農產品加工廢棄物為主要燃料的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
2、項目概況:在論證本區及附近地區的農業、林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廢棄物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投資建設1×40MW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項目概算投資總額約為人民幣3.5億元,由乙方獨資或控股設立下屬項目公司建設。(實際投資及建設規模以經有權部門批復的項目申請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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