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不是“垃圾”,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建筑垃圾主要是指舊城改造過程中拆除舊建筑和建筑物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廢鋼筋、廢鐵絲和各種廢鋼配件、金屬管線廢料、廢竹木、木屑、刨花、各種裝飾材料的包裝箱、包裝袋、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碎磚和碎混凝土塊、搬運過程中散落的黃砂、石子和塊石等。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過分撿、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磚、瓦經清理可以重復使用;廢磚、瓦、混凝土經破碎、篩分分級、清洗后,可以作為再生骨料配制低標號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墊層、室內地坪及地坪墊層、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墻板或蒸壓粉煤灰磚等。所以,我們要改變對建筑垃圾的傳統觀念和將其一扔了之的傳統做法,把建筑垃圾作為一種重要資源來認識,來利用。





目前,鄭州雙優重工研究部門,經過不懈的努力,研制出了建筑垃圾處理設備,這種建筑垃圾設備年處理能力為100萬噸。

2021022109編輯小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