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州市人民政府消息,潮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潮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維護市容環境,促進資源化利用。該辦法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明確了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生者承擔處理責任的原則,將構建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市、縣(區)人民政府將統一建立建筑垃圾處置綜合信息平臺,實行全過程聯單管理,并將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在排放管理方面,辦法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混合排放。工程施工單位需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內容需包括工程概況、垃圾產生量與種類、減量措施、運輸計劃及處置場所等。向施工場地外處置建筑垃圾需申請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排放)》。居民裝飾裝修垃圾需在指定地點臨時堆放并及時清運。
運輸管理上,從事建筑垃圾運輸需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運輸單位需滿足車輛證照齊全、管理制度健全、車輛配備密閉裝置和行駛記錄儀等條件。運輸過程中需保持車輛密閉整潔,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超載撒漏,并運輸至核準的處置場所。
在消納和資源化管理方面,設立建筑垃圾消納點和資源化處置單位需申請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受納)》。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單位需建立生產臺賬,落實環保和安全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和安全隱患。禁止在非指定場地傾倒建筑垃圾。
辦法強化了監督檢查,要求相關部門信息互通共享,通過建筑垃圾處置綜合信息平臺實施監管,并鼓勵社會監督和舉報。對于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及違規的建設、施工、運輸、處置單位,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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