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建筑垃圾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全省建筑垃圾處理行為,我廳編制了《江蘇省建筑垃圾電子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6年5月15日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多個環節和部門,傳統的處置核準管理方式難以實現全流程的有效監管,導致非法傾倒處置問題時有發生。國家高度重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國務院印發《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明確要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構建源頭減量、過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鏈條無害化管理的固體廢物綜合治理體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5〕57號)要求“推行建筑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實現自動預警、閉環管控,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為落實新修訂的《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規定,我廳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按照“省市協同、部門聯動,全類覆蓋、閉環管理,數據共享、規范運行”的原則,針對部門職責分工、系統建設、聯單運行、日常監管等內容,提出20條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和部門職責,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轉移(含跨省移出、移入)建筑垃圾,填寫、運行建筑垃圾電子轉移聯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圍繞電子聯單運行各環節以及各類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明確部門職責。
二是明確省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信息平臺建設要求,搭建全省統一的建筑垃圾轉移電子聯單系統;明確建筑垃圾移出人、承運人和接受人等三類主體通過平臺注冊登記,建立三庫,實行一車(船)一碼管理。
三是明確電子聯單運行程序,規定移出人、承運人和接受人等三類主體在電子聯單運行中應履行的填寫、運行、核實等責任;對于中轉聯運、應急處置和裝修垃圾等特殊場景,提出了相應要求;明確信息不一致、混入其他固廢等情形拒絕運輸接收的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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