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提出十周年之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涵蓋長江干支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多個司法實踐領域,集中展現了湖北法院通過打擊非法采砂、非法捕撈,懲治水污染違法犯罪等,推動長江大保護和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擔當作為。其中,兩起直接涉及砂石資源非法開采與生態修復的案例尤為引人關注,展現了湖北法院以最嚴密法治守護長江母親河,并推動受損環境實現價值蝶變的司法擔當。
首例長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斬斷黑鏈還長江安寧
在“被告人張某民等十四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自2014年起,張某民逐漸控制長江燕窩水域非法采砂行業,通過網羅人員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向采砂船收取“保護費”,并對其他采砂船舶進行打砸、驅離以維持非法控制。
該組織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長江燕窩水域采砂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并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對張某民及其團伙依法嚴懲。張某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該案的審判有力打擊了長期稱霸長江水域的黑惡勢力,彰顯了司法力量維護長江生態安全的決心。
“礦坑變景區”:非法采礦點的生態與經濟雙修復
另一起“曹某、陳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則展現了司法護航生態修復與價值轉化的路徑。曹某、陳某某等人在政府已關停礦山的情況下,借修復山體之名,長期在武漢市江夏區靈山村非法開采建筑石料用灰質白云巖礦,消耗資源儲量達92萬余噸,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
江夏區法院以非法采礦罪等罪名對曹某、陳某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判決生效后,法院并未止步于懲治犯罪,而是聯合檢察、公安、自然資源等七部門簽訂協作協議,建立靈山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地,持續推動受損礦山的系統修復與綜合治理。
通過“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導入”的治理模式,昔日的生態“傷疤”成功轉型為生態旅游新地標。修復后的靈山生態系統生產總值達2.58億元,年碳匯量接近32噸,并通過發展“賞花節”“觀葉節”等生態旅游,實現年游客接待量20萬人次,旅游綜合收入800萬元,生動詮釋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這兩起案例表明,湖北法院在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砂石資源犯罪、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與經濟秩序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推動環境修復與綠色發展,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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