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的山山水水,是大自然饋贈的寶貴財富,更是我們必須扛牢的政治責任。”10月29日,市人大城建環資委主任委員趙海兵在接受桂林日報專訪時表示,從“桂林山水甲天下”的千古美譽,到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漓江、保護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囑托,守護這片青山綠水始終是桂林的重要使命。《桂林市禁止亂挖濫采砂石土礦產資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出臺實施,正是將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轉化為具體行動,為守護綠水青山鍛造出一把有力的法治利劍。
這部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規,施行近兩年來,全市非法采礦案件從2021年的55宗驟降至2025年7月底的2宗,用數據印證著“長牙的制度”如何守護桂林山水。
立法之問:
為何聚焦“砂石土”?
“立法不是‘拍腦袋’,而是問題導向、需求驅動。”趙海兵開門見山。他回憶,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中發現,盡管此前持續開展砂石土整治,但亂挖濫采行為仍屢禁不止——有的在漓江支流岸線“螞蟻搬家式”偷采,有的借“工程名義”破壞山體,更有一些偏遠區域因監管薄弱淪為盜采“重災區”。
“這些問題,不僅破壞山體地貌、引發水土流失,更直接影響漓江流域生態和世界級旅游城市形象。”更深層的考量是政治責任的落地。“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桂林,都對生態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我們通過地方立法,就是要將‘守護山水’從政治要求轉化為可操作、可考核的法律制度。”趙海兵說,同時,這也是回應市民期盼——“這些年,老百姓對‘開山采石毀環境’的投訴越來越多,立法就是要給群眾一個‘青山常在’的承諾。”
《規定》出臺后,趙海兵參與了多輪宣講。很多人問他,“河砂開采也管嗎?”“這里要明確,《規定》聚焦的是‘砂石土’,河砂有專門的河道管理法規;我們管的,是那些破壞山體、影響景觀的露天開采行為。”他特別強調。
禁采之界:
給山水劃“保護圈”
“看得見山水、影響景觀的地方,堅決不讓挖!”談起《規定》第四條列出的八大“開采禁區”,趙海兵展開一張桂林地圖,指尖劃過桂江、漓江蜿蜒的岸線:“這8條河流干流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就是老百姓站在岸邊能看到的山體;漓江18條支流、機場高鐵站、4A/5A景區……這些‘城市名片’的可視區域,都是禁采區。”
他舉例說明:比如陽朔遇龍河,沿岸山體是游客拍照的“打卡點”,以前偶有零星盜采,現在禁采區劃定后,巡查隊再沒發現過挖機蹤影;再如七星景區周邊山體,屬于城市規劃區,現在連取土都嚴格審批。市、縣級政府還可動態劃定其他禁采區。“這體現了立法的靈活性。”趙海兵補充說,“比如某個區域新發現地質脆弱點,或因旅游發展需要提升景觀品質,政府可及時調整,讓保護更精準。”
監督之網:
全民“護山”有渠道
亂挖濫采多在偏遠山區,單靠政府部門巡查不夠。《規定》專門設立舉報制度,就是要發動群眾力量。
現在市民發現盜采,可打12345熱線、登錄官網,甚至通過微信公眾號上傳照片定位。接受舉報的部門要求10分鐘內響應,3日內反饋結果,更重要的是——對舉報人信息絕對保密。
2024年龍勝各族自治縣泗水鄉的案例讓趙海兵印象深刻:有村民發現廢棄金礦被盜采,凌晨打電話舉報。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公安、鄉政府1小時內趕到現場,當場控制3人、查扣設備。事后,舉報人不僅收到獎金,還收到了匿名感謝信。他笑言:“現在村民都說,‘手機就是護山工具’,違法成本高了,盜采自然少了。”
修復之責:
破壞必“還賬”
“挖壞了山體,不能一罰了之。”趙海兵指著《規定》第五條強調,“誰破壞誰修復”是核心原則。
他講述了一個典型案例:去年臨桂區某企業違規開采導致5畝山體裸露,有關部門責令企業3個月內完成修復。“現在去看,2000多平方米的地塊種上了本地灌木,第三方評估完全達標。要是修復不力,不僅要繼續治理,還可能被追究賠償責任。”
為確保修復質量,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5部門聯合建立驗收機制。修復不是“隨便種幾棵樹”,要符合生態標準,經得起時間檢驗。趙海兵說,這就像給破壞行為“上雙保險”——不僅要停止傷害,還要把欠賬還清。
協同之力:
多部門“打非治違”
非法開采鏈條長,單靠一個部門管不住。《規定》第六條明確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機制,自然資源、公安、交通等12個部門及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擰成一股繩。
趙海兵舉例:“現在通過‘空天地一體’監測,衛星發現疑似盜采點,無人機立即取證,地面執法人員同步出動,公安布控抓現行,環保部門評估生態損害——全鏈條打擊,讓違法者無處遁形。”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全市開展聯合執法37次,查處非法開采、運輸案件21起,查扣設備43臺。
“部門聯動不是‘各管一段’,而是‘一竿子插到底’。”趙海兵說,比如運輸環節,過去可能“查了開采查不了運輸”,現在從源頭到終端全鏈條管控,徹底斬斷利益鏈。
長效之策:
從“有法可依”到“深入人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執行。為推動《規定》落地,桂林做了三件事:
一是立體普法——通過“以案釋法”進鄉村、進企業,用真實案例講清“禁采區不能挖”“破壞要擔責”;
二是細化配套——明確禁采區動態調整規則、修復治理標準,讓執法有章可循;
三是嚴肅問責——對玩忽職守的公職人員,“自己查”與“群眾報”雙管齊下。去年曾有鄉鎮干部因監管缺位被處分,這就是警示。
“下一步,我們要持續跟蹤《規定》實施效果,針對新問題完善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讓‘保護砂石土資源’成為全民共識——只有每個人都成為‘護山員’,桂林的山水才能永葆生機。”談及未來,趙海兵目光堅定,從立法禁止到全民監督,從嚴格修復到協同共治,《桂林市禁止亂挖濫采砂石土礦產資源規定》正以法治之力,為“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筑牢生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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