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開始,河南省陸續開展了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治理,其間始終堅持“宜建則建、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景則景”的原則,一礦一策,推動礦山生態環境巨變,促進礦山企業轉型發展,為建設“山青、水碧、林郁、田沃、湖美、草茂”的美麗河南作出了積極貢獻。
河南省積極踐行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針對礦山資源開發與礦山生態修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地提高礦山開發利用水平和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成效顯著。“十三五”以來,全省共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 45.3 萬畝,其中生產礦山 19.1 萬畝、歷史遺留礦山 26.2 萬畝。在礦產資源十四五規劃中提出,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全過程中,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優先位置,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發展綠色礦業,實現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共贏。
據環球破碎機網獲悉,7月4日,河南省召開了全省礦山開發利用保護修復工作視頻會議。會議深入學習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會議全面貫徹了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礦山開發利用保護修復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并通報了相關情況,同時部署了專項整治工作。
副省長劉玉江出席會議并發表了講話。他指出,我們必須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做好礦山開發利用保護修復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礦山開發利用保護修復的管理秩序,推動全省礦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劉玉江強調,我們要聚焦重點,有序分類加快推進問題整改;堅持控制新增和治理舊問題,統籌推進礦山的保護修復工作;加強源頭管控,全面規范礦山的開發利用;嚴格執法監管,全面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實現長期的治理效果;加強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強化督導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扎實開展全省礦山開發利用保護修復工作。
2023年7月1日,《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用七章三十五條,對露天礦山的規劃管控、綜合治理、生態修復、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范。
據悉,《條例》主要圍繞“礦產資源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和諧統一”這一主線,突出了政府管理職能的具體化、責任體系的明確化,進一步確定了露天礦山企業、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社會公眾等各方在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中的責任與義務。
《條例》總則部分,細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監管中的職責,同時對露天礦山、歷史遺留露天礦山,以及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應當堅持的原則進行了明確。
《條例》突出規劃在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中的引領作用,制定露天礦山專項規劃,規范采礦用地,并對圈定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重點區域提出更高管理要求。
在安全生產、礦山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尾礦庫等方面,《條例》進一步規范露天礦山管理,并建立綠色礦山名錄,細化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度。
在生態修復部分,《條例》提出,明確生態修復主體,建立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標準體系,提高生態修復標準和質量;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基金提取和使用,規范中央轉移支付支持的生態修復資金管理,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緩解礦山生態修復資金不足;構建金融等服務平臺,提高行政機關服務露天礦山生態修復能力和水平。
在保障監督部分,《條例》明確露天礦山督察內容和范圍等要求,建立系統、完善的露天礦山監測、監管體制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完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促進執法監管長效常治,并從嚴從重制定行政處罰事項和裁量標準,提高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