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及依據
根據《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的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要求,有礦業活動的市縣都要編制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期限為5—10年,目前“十三五”期間編制的《賀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已到期失效,為指導并做好“十四五”期間礦業權出讓工作,依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以及“自然資發〔2020〕43號”精神,市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賀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
二、規劃編制過程
2020年2月25日,市自然資源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由廣西國土資源規劃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院)承擔《規劃》編制工作。2020年12月17日,完成《規劃》預審稿,并由市人民政府報送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預審。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間,接收各縣(區)對《規劃》的意見建議。2021年12月6日收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預審意見后,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意見修改完善。2022年3月22日,發函征求市直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意見。2022年4月21日,市自然資源局邀請行業專家、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自然資源局及局相關科室代表,組織召開《規劃》評審會。2022年4月29日,按規定召開《規劃》聽證會,邀請了15個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礦山企業參會。修改完善后的《規劃》于2022年5月16日經市自然資源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并經取得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并經市人民政府五屆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征求意見環節主要是通過書面、電話、審查會和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各縣(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行業專家、社會公眾及礦山企業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共131條,其中有意見118條,無意見13條。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采納83條、部分采納6條、不采納11條,根據意見核實數據18條,不采納的理由已與部門溝通協商。
四、規劃目標
根據規劃編制要求,結合我市礦產資源特點和礦業現狀,《規劃》提出了到2025年礦業經濟發展、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綠色礦業發展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規劃目標。
一是礦產資源和產業發展現狀。經勘查調查,我市礦產資源豐富,已發現礦種60余種,優勢礦產包括稀土、鎢、錫、金等金屬礦,花崗巖、大理巖、鉀長石、石灰巖、砂巖等非金屬礦,以及地熱礦。主要特點有:一方面成礦地質條件良好,已查明儲量礦床有111處,稀土、飾面大理石、飾面花崗巖保有資源儲量居廣西第一。另一方面是優勢礦產資源分布相對集中,大理巖集中在平桂區,鉀長石集中在八步區,花崗巖集中在鐘山縣、平桂區、八步區,稀土、鎢、錫集中在鐘山縣,金、砂巖集中在昭平縣。截至2020年,共有有效礦山128座,大型32座,中型39座,小型57座,大型礦山比例達到55.5%,全年采礦總量3158.09萬噸,礦業從業人員4288人。
二是提出“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規劃目標。到2025年,全市礦業產值比“十三五”末期翻一番,預期實現帶動碳酸鈣產業及延伸產業鏈產值600億元以上,花崗巖產業及延伸產業鏈產值達200億元以上。全市采礦權數量控制在166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70%以上,到2025年,全市力爭20%綠色礦山入選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名錄。
三是優化了礦產資源開采布局。緊緊圍繞資源分布情況,避開三條紅線,布局11個資源集中開采區(平桂望高—西灣大理巖集中開采區,鐘山花山、平桂浩洞、八步開山—桂嶺花崗巖集中開采區,八步里松鉀長石集中開采區,富川朝東輕鈣用灰巖集中開采區,平桂水口—昭平富羅一帶飾面砂巖集中開采區等,以及八步南鄉、里松、平桂黃田等溫泉開發區),總面積214平方公里。
四是強化了礦產資源開采的指標管控。到2025年,全市采礦權投放總數預計在166個以內,露天非金屬礦采礦權數控制在147個以內,自治區下達我市建筑用
砂石采礦權控制數為50個,合理分配三縣兩區建筑用砂石開采指標,即八步區5個、平桂區12個、鐘山縣9個、富川縣10個、昭平縣10個、市自然資源局預留機動指標4個。
五是其他方面。規劃提出礦產資源高效利用與礦業綠色發展、推進自治區重點勘查
項目、環境保護以及規劃實施管理等方面要求和措施保障。
五、主要內容
《規劃》文本分為7章,附表11個,附圖3張。《規劃》主要內容是:客觀分析礦業現狀與形勢,對規劃期內賀州市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高質量發展、礦業領域管理改革與對外開放、重大工程等方面進行了統籌安排,制定了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總則。闡述了規劃編制的目的、依據、效力,確定規劃基期和規劃期。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主要分析礦產資源及礦業發展現狀,評估第三輪規劃實施成效,客觀判斷廣西礦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與規劃目標。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礦產資源工作新的職責定位,結合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和礦產資源管理需要,提出了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從國情、省情、礦情出發,合理制定規劃目標,共設置了11項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3項,預期性指標8項。約束性指標包括:露天開采非金屬采礦權數量、建筑用砂石采礦權數量、應建綠色礦山建設比例等。
第三章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根據重大工程項目、區域經濟發展對基礎性地質調查的需求,確定礦產地質調查、水文地質調查的工作重點和任務。以保障國家戰略性礦產、自治區優勢礦產、地方經濟發展急需礦產的安全供應為目標,布局2個重點勘查區、42個勘查規劃區塊,力爭實現找礦新突破,并全面推進實施綠色勘查。
第四章 礦產資源開發強度管控。到2025年,賀州市全市采礦權總投放數預計在166個以內,露天非金屬礦產采礦權數控制在147個以內,其中建筑用砂石資源采礦權數控制在50個以內,包括:八步區5個、平桂區12個、鐘山縣9個、富川縣10個、昭平縣10個、預留4個。市級統籌部署轄區內所有露天非金屬礦開發利用,各縣(區)應嚴格控制建筑用砂石指標數,應采取減二增一、礦山整合、擴大產能等方式嚴格控制各類礦山數量,確保不突破控制數。
第五章 礦產資源高效利用與礦業綠色發展。統籌強化礦產資源保護、資源節約利用、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方面工作部署,根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行業和地方建設要求,按照全國綠色礦山、自治區級、市級綠色礦山三類,全面高質量完成綠色礦山建設,2021年全市開展24座綠色礦山建設(其中自治區級4座、市級20座),2022年全市開展16座綠色礦山建設(其中自治區級4座、市級12座)。到2022年底,全市應建綠色礦山建成比例達100%,實現賀州市全部應建綠色礦山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第六章 重點項目。規劃期間,落實自治區3項礦產資源重點勘查項目,推進全市礦產勘查工作;圍繞4個資源基地,開展5項礦產資源重點開發項目,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建設。
第七章 規劃實施管理。提出了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規劃審查制度、健全完善規劃實施評估調整機制、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等6項措施。
六、涉及范圍
《規劃》所涉及范圍為賀州市行政區域。
七、注意事項
(一)強化規劃的銜接和落實。《規劃》與廣西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賀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等進行了充分的銜接,《規劃》在編制過程中還銜接了《賀州市花崗巖“十四五”規劃》《賀州市鉀長石“十四五”規劃》《賀州市高端石材碳酸鈣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賀州市地熱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規劃(2022—2030年)》以及相關產業規劃等,吸納了相關規劃思想、規劃內容,為高質量編制好《規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確保上級規劃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落實到位。
(二)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督導等工作,保障規劃目標、重點任務、重大行動和工程落實落地。做好規劃實施的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嚴格按照規劃目標和進度安排,有序推進重大行動和重大工程的實施。
八、關鍵詞詮釋
(一)國家規劃礦區:以戰略性礦產為主,礦種資源儲量大、開發條件較好、配套設施較為完備,且具有全國比較優勢的大中型礦產地較為集中,可支撐資源安全穩定供應的重要保障區、接替區。
(二)碳酸鈣資源:指運用于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氧化鈣和氫氧化鈣等碳酸鈣產業中加工、制造、生產的主要成分為碳酸鹽巖的礦產資源,主要包括石灰巖、白云巖、大理巖、方解石等礦產。
(三)“凈采礦權”出讓:指采礦權出讓前期的相關工作處理到位,使競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著物等權益制約,且競得后可直接辦理采礦許可登記,并能順利進場開展礦山建設的擬出讓采礦權。
(四)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礦產,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巖、花崗巖、白云巖、大理巖、輝綠巖、安山巖、砂巖、閃長巖、凝灰巖等礦種。
九、新舊規劃差異
與上一輪規劃相比,主要差異為:
按照職責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規劃。一是《規劃》以《賀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在國土空間規劃的框架上對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布局進行詳細安排,與上報國務院的《廣西生態紅線劃定方案》進行了充分銜接,按照宏觀布局避讓自然保護地核心區、《規劃》設置的資源配置布局符合“三條控制線”管控要求。二是著重生態文明建設。在與相關上級規劃銜接的基礎上,提出了實施綠色勘查、建設綠色礦山、推行綠色生產等具體措施。
十、特色亮點
(一)增強規劃剛性。科學編制規劃,合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清晰的目標和任務,易于管理。尤其是在采礦權數量管控方面,制定了總數、露天開采非金屬數量、建筑用砂石數量3層指標,層層管控,嚴控礦山數量。
(二)優化空間格局。解決了“三條控制線”內外布局問題:原則上在“三條控制線”外設置勘查規劃區塊、開采規劃區塊;“三條控制線”內符合要求的礦業權,按要求劃定相關規劃區塊;“三條控制線”內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礦業權,不再規劃相關區塊,按要求退出。
(三)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圍繞礦業綠色發展、產業鏈延伸等方面,發展花崗巖、大理巖、鉀長石、地熱等優勢資源產業,在空間上進行了相應布局安排。
(四)保障地方發展的砂石供應。合理制定、分解砂石采礦權指標,要求各縣(區)在主要江河及運輸通道布局砂石集中開采區和加工基地。
(五)助推鄉村振興。在資源配置、指標安排、收益分配、完善配套機制等方面,向鄉村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