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明確浦東要加快形成與城市綠色發展相適應的固體廢物處理模式,率先實現固體廢物從源頭分類到資源化再利用的全過程治理。
《若干規定》對供地方式做出創新優化,明確浦東可以采用“帶方案”出讓方式或者“帶方案”租賃方式供地,同時明確,規劃產業用地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發展資源化再利用產業。
生態環保方面也有探索性規定。《若干規定》將資源化再利用
項目的環評下放至區級審批或者備案,推進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辦理,并明確上海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制定浦東新區排污許可管理細化名錄。
著力破解“鄰避效應”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在介紹立法背景時表示,為了進一步發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作用,推動“無廢城市”建設,率先實現固體廢物近零填埋,有必要在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領域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全面提升資源化再利用效率和水平,發揮其對全市資源化再利用方面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若干規定》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努力將浦東新區打造為循環暢通、高效利用、生態友好、智慧低碳的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樣板。此外,要求浦東新區構建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體系,建立健全制度,明確各類主體責任,推動實現各環節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若干規定》將固廢主要聚焦在四大領域,即工業固廢、農業固廢、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對浦東新區加快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體系構建作出規定,特別要求在已有規劃和標準基礎上,遵循環境友好的原則開展相關設施建設,設置可回收物交投服務點、中轉站、集散場,設置工業固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資源化再利用設施的建設,著力破解“鄰避效應”。
為破解“鄰避效應”,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要在規劃上下功夫,堅持科學合理的規劃,同時在相關設施利用上,堅持高水平、高標準使用,將環境影響降至最低,最后還將與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等加強溝通、民主決策。
環評和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辦理
《若干規定》對老港等園區建設完善作了相關規定。按照上海市和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發展需求,建設老港、黎明等資源化再利用園區,同時明確老港園區的功能定位。
圍繞園區地理位置、目標定位及發展需求,《若干規定》要求加強配套園區周邊公用設施和道路交通設施,建立健全生態環保指標體系,強化運用先進工藝技術,加大園區的支持保障力度,明確加強老港園區國土資源利用計劃統籌,并優先分配老港園區規劃產業用地指標,保障資源化再利用項目落地。
用地保障,是固廢資源化再利用的一個關鍵點和難點。此次《若干規定》明確,創新優化機制,提供多樣化用地保障。比如,對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項目,可以采用“帶方案”出讓方式或者“帶方案”租賃方式供地。工業用地起始價可以按照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執行。同時,明確規劃產業用地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門用于發展資源化再利用產業。
生態環保方面,環評、排污許可聯動及分類名錄是此次立法的亮點和突破。
《若干規定》明確,資源化再利用項目的環評下放至區級審批或者備案,探索相同類型的資源化再利用項目一次性受理和集中審批,推進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辦理。
此外,明確上海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制定浦東新區排污許可管理細化名錄,在浦東先行先試。《若干規定》還明確,探索園區配套建設可供多個市場主體共享的治污設施“綠島”模式,并鼓勵老港、黎明園區資源化再利用企業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模式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