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州水利局了解到,11月下旬,隨著《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河道砂石管理的實施意見》出臺(以下簡稱《意見》),備受矚目的河道采砂權及管理模式塵埃落定,從今年12月21日起,甘孜藏族自治州河道砂石經營管理由縣(市)人民政府授權縣(市)國有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履行主體責任,砂石成品也必須由縣(市)國有公司統一銷售。
河道砂石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建筑用材,砂石資源科學有序開采事關河湖生態安全,砂石資源的保障供給影響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全州砂石資源需求不斷加大,供需矛盾凸顯,采砂管理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該《意見》的制定執行適逢其時。
《意見》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我州實際,圍繞理清管理職責、規范采砂、從嚴治砂重點,填補缺項、增設修復、增強聯管,致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規范全州河道砂石資源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河砂資源,正確處理河湖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將生態優先貫穿到采砂管理各個工作環節,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意見》由三大部分二十一條舉措組成,明確將從規范經營管理模式、落實采砂管理責任、強化規劃剛性約束、規范年度實施方案審批、嚴格許可審批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加工場地建設、強化監管能力建設、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加強存量砂石監管、加強砂石價格監管、加強河道疏浚砂管理、加強村民自用砂監管、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加強河湖生態修復十五個方面精準施策,確保我州河道砂石管理工作落地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為切實織密我州河道采砂管理防線、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意見》除了對河道采砂規劃的編制審批主體、程序、要求、內容等進行規定,并進一步明確禁采區和禁采期外,還填補缺項,明確疏浚砂范圍,河道清淤疏浚、航道維護性疏浚以及水利、水電、航電、航道整治、市政等涉水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作業產生的砂石,需上岸綜合利用的均納入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但需按要求編制綜合利用方案,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同意、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技術審查通過、并最終報縣(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此外,《意見》強調必需加強河湖生態修復,要積極踐行“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理念,從砂石資源收益中提取一定資金,用于生態修復、復耕復綠、河道岸線規劃和河湖管理等工作,為河湖治理保護、打造幸福美麗河湖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在河道采砂作業結束后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平整和生態修復,恢復河道岸線生態功能。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指出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有關部門涉砂違法違規行為各自監管職責,共建河道采砂各環節、各要素全方位聯動的監管防線,高壓嚴打非法采砂行為。據了解,從去年9月起,州水利局啟動《意見》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級各相關單位意見,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審慎醞釀于本月2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