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獲自然資源部批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發各地各部門實施。《規劃》對遼寧省“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作出全面部署,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遼寧省“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重點指出
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方面,聚焦重要礦產,劃定了19個重點開采區。對“多、小、散”的建筑用
砂石土礦制定了單獨管控要求。對普通建筑砂石土礦,實行集中開采區和最低開采規模“雙控”管理,同時引導新建
礦山向“五礦共治”關閉后的空白地選址,鼓勵礦山按開采單元進行“夷平式”開采,不留殘山殘坡。鼓勵沿海砂石資源豐富地區向省外部分地區供應砂石資源。
《規劃》中強調
規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礦開發利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礦權開發利用需統籌考慮城鎮發展、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和交通條件,從嚴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設置數量和布局,引導砂石資源集中開采、規模開采、綠色開采。
明確集中開采區劃定要求。集中開采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中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主要控制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規定的各類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的管控要求,區域范圍原則上不得與市級以上重點勘查開采區域重疊,并與現有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礦業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明確采礦權投放數量、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修復措施等準入要求。原則上資源儲量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礦山分布相對集中。
嚴格礦業權準入。實行集中開采區和最低開采規模“雙控”管理,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原則上均應分布在集中開采區內,并在縣級規劃中落實。新建、改擴建和延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為20萬立方米/年(50萬噸/年左右)。
引導產業發展方向。提倡礦地統籌和“凈礦”出讓,引導新建礦山向“五礦共治”關閉后的空白地選址,鼓勵礦山按開采單元進行“夷平式”開采,不留殘山殘坡。支持機制砂石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砂源替代利用,鼓勵建設100萬噸/年以上機制砂石項目,鼓勵利用廢石以及鐵、鉬等礦山
尾礦生產機制砂,引導砂石企業向預拌砂漿、砌塊墻材、資源綜合利用等下游產業鏈延伸,探索建設綠色砂石生態產業區。加強資源豐富地區和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支持錦州、營口等地區保障盤錦等資源匱乏地區的砂石資源需求。對接國內砂石市場供需形勢,鼓勵沿海砂石資源豐富地區向省外部分地區供應砂石資源。
《規劃》中要求
統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積極推動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重點加快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礦山和遼東綠色經濟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在礦業權出讓、延續等審批中,明確礦業權人落實綠色開采的要求。
加快推動礦業權管理由審批制向出讓+登記制轉變,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合同管理、登記生效的礦業權出讓制度體系。深化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引導市場投入,探索符合遼寧實際的砂石土礦“凈礦”出讓機制。完善礦業權交易規則,建立健全礦業權交易信息和礦業權人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制度,促進礦業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