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隨縣小林鎮“33次工作會議治不了的瘋狂采砂,導致31人被問責”,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事實上,瘋狂采砂行為在各地均是一個治理難題,相關地方政府往往舉全縣之力集中行動打擊,很可能馬上又會死灰復燃。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為采砂披上“合法”的外衣。
暴利驅動下的“利益共同體”
2018年上半年,隨縣當地
砂石市場價格突飛猛漲,河砂由每立方米50元暴漲到每立方米160元,山砂價格上漲近3倍達到每立方米110元,采砂獲利空間巨大。
2019年7月28日,荊州警方成功偵破一起非法采砂案,連續摧毀6個犯罪團伙。該案盜采砂石1500余萬噸,涉案金額近2億元,涉案人員700余名、涉案船只近500艘,銷售范圍覆蓋5省市24地市。
大多數采砂行為存在一條隱秘的利益鏈條,形成了盜挖、運輸、加工及銷售一條龍,各個環節都有非法利益獲得者。
采砂者以高價承租村民、集體耕地、山地,或者村民開荒的河坡地,一些村民與村級組織獲得了利益。有的村干部本身也會參與這項暴利的行為。采砂者租用機械設備開挖,租賃設備經營單位得到了利益。采砂者租用大型車輛運輸挖出來的砂石,運輸公司獲得了不菲的報酬。采砂者將盜采的砂石出售給
項目建設單位,雙方均不需出具收據,項目建設單位不需支付稅費,可以低價獲得砂石。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采砂行為在地方竟然是“合法”的。面對國家的嚴格環保政策,某些縣鄉政府為保護招商企業,出臺“土政策”,符合了這些政策就予以保護,縣級主管業務部門、執法部門也默認了這些違反國家法律的標準。
一些鄉鎮由于財政資源緊張,面臨著償還債務的壓力,于是變通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成為采砂企業的“保護傘”。相關企業通過采砂獲得了暴利,而將暴利的其中一部分輸送給鄉鎮政府,也就是說鄉鎮政府與企業結成典型的“政商利益共同體”。
監管執法困境重重
即使沒有地方上的“保護傘”,要想嚴厲打擊盜采行為,徹底根絕,難度依然很大。砂石盜采此類違法行為鏈條長,隱秘性強,還有可能存在黑惡勢力插手等違法犯罪行為,執法風險大。
筆者調研發現,一些山區,河道線非常長,山體非常多,山石盜采、沙石盜采現象更容易發生,發現難度大。面對巨額的暴利和黑惡勢力的威脅,執法隊員被收買的風險很高,通風報信的并不少見。一位副鎮長曾經帶隊執法砂石盜采問題,好不容易將相關執法單位人員湊齊,凌晨兩點出發,開了一輛面包車去,堵了一輛大卡車。誰知對方一個電話叫來了幾十人,把他們堵在車里,根本出不去,最終大卡車揚長而去。有的村民報案,還沒有走到家,就被打電話威脅了。
不僅如此,治理砂石開采涉及眾多職能部門,執法機制本身不健全,客觀上也給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于砂石盜采行為,法律賦予國土部門管理職責,而到了運輸和流通領域,又涉及市場、交通、稅務等部門。
同時,過度強調屬地管理,將打擊砂石盜采的主要責任加于鄉鎮政府,也讓執法面臨困境。事實上,鄉鎮政府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執法權,只能發現問題、上報問題,處理問題需要協調眾多執法部門的關系。
在各種因素交叉重疊的管理模式下,大量的時間消耗在溝通協調上,在聯合執法中時常出現“配合部門不配合”的窘況。
讓治理能力強起來
非法采砂對生態環境、河道安全等都帶來嚴重威脅,不能成為“不治之癥”。各地應做好統籌規劃,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前提下,加大治理力度。
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執法責任主體。從執法權力來源上,明晰各執法責任主體,通過開列問題清單、執法權力清單、績效清單,徹底解決傳統聯合執法較為松散、針對性不強的難題,扭轉長期困擾基層部門疲于應付、推諉扯皮、效率不高、流于形式的工作狀態。
建立綜合執法協調機制,推進跨部門協作。上級政府應明確賦予鄉鎮執法召集權、評價權、考核權、否決權,實現權責匹配。鄉鎮黨委可以成立一個臨時黨支部,鎮黨委書記是臨時黨支部書記、召集人,相關條線部門是成員單位,以便屬地政府能夠及時召集上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規范執法程序,加強督查問責。對于每次執法,鄉鎮政府均要做好詳細記錄,作為督查考核的依據。當執法協同出現問題,監委、紀委能夠迅速介入,進一步推動執法力量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