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辦理的該省首例海洋領域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是連云港境內涉水環境資源案件,依照該省環境資源類案件集中管轄規定,應由灌南縣檢察院統一集中管轄,因案發地在連云港市贛榆區,被告人異地關押,因此灌南縣檢察院與該縣法院決定將法庭設在贛榆區法院。
庭審現場
不僅要追究刑責,還要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蘇某冬同李某、楊某、蘇某蘭等人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義,用
采砂船多次在贛榆區海頭鎮東側海域采挖海砂,累計采砂22944.15立方米,銷售22200立方米,銷贓數額80余萬元;時某明知該海砂是非法采礦所得,仍多次收購用于銷售,以上人員均涉嫌非法采礦罪。
由此,檢察機關請求法院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蘇某冬、李某、時某等5名被告人承擔侵權連帶賠償責任,并通過回填海砂等方式修復被損害的海洋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5名被告人實施非法采礦的犯罪事實、作用分工及海砂價值鑒定等出示證據并當庭質證。5名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在公益訴訟舉證環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起訴人針對海砂采樣方法、海底生物密度計算、參考數據的關聯性等專業問題進行舉證和說明,被告人對公益訴訟請求沒有異議,當庭表示愿意積極賠償并參與生態修復。該案將擇日宣判。
90.8萬元海洋生態損失,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近年來,在“最嚴環保治理”及“打通陸地和海洋”的新生態保護治理機制推動下,“海洋保衛戰”如火如荼。今年年初,最高檢部署開展“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江蘇檢察機關積極行動。
“追究刑事責任是手段,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才是目的。”出庭檢察官說。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蘇某冬等人在航道外海域非法采砂的行為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遂請專家進行評估。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的專家表示,海砂的非法開采對開采區的海水水質、沉積物環境質量、海洋生物資源以及海灣生態環境等均可能造成較大影響,此案中的非法采砂行為嚴重改變了海灣原始海床結構,降低了水源涵養,破壞了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經專家評估,非法采砂引起的附近海域海洋生態系統的海床損害、生物多樣性損失、生物資源損失合計90.8萬元。
今年4月13日,灌南縣檢察院將蘇某冬、時某等人非法采礦案起訴至法院,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推動小碼頭專項整治
“長達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時某與涉案采砂船能夠肆無忌憚地自由交易,得益于時某的‘自家小碼頭’。”灌南縣檢察院檢察長介紹。
該院在辦案中發現,早在2017年以前,時某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灌南縣田樓鎮某村建設非法碼頭,作為保障自己交易安全的“避風港”。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監管問題,2018年11月,灌南縣檢察院向該縣港口建設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岸線原貌,加強對碼頭建設的日常監管執法工作,同時加大對非法碼頭建設的舉報宣傳力度,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定期訪問居民,爭取公眾力量共同參與整治。
灌南縣檢察院在后續走訪中還發現,灌河流域還存在其他非法小碼頭,擾亂了正常的港口經營管理秩序和通航安全。該院迅速向縣委縣政府作了匯報。在灌南縣委縣政府的推動和支持下,灌南縣檢察院配合港口局、水利局在全縣開展灌河小碼頭專項整治。
為跟蹤檢察建議落實情況,今年5月下旬,灌南縣檢察院聯合縣港口局、水利局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目前已監督拆除非法碼頭45個,拆除率達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