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即將全面啟動。8日,生態環境部致函此次被督察六省市和兩個央企,要求堅決禁止搞“一刀切”和“濫問責”。另外,本輪督察首次允許實行容錯機制。
“創新應允許容錯”
生態環境部專門發文明確,對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創新,擔當盡責且成效明顯,但因客觀原因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的,對自我加壓、嚴格工作目標要求且正確履行職責,但因歷史原因或難以預見因素,導致未完成工作任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應當實行容錯機制,鼓勵有關干部擔當作為。
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對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隨后,各地制定出臺了相應實施意見。
在地方層面,浙江、山東等省份出臺專門針對環保干部的容錯實施意見。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首提“容錯”有何意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問責并不是目的。進入新時代,環保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也在不斷創新,創新過程中,難免會出差錯,創新就是“試錯”,“試錯”就應該允許“容錯”,以此來鼓勵和激勵干部。
他說,首輪督察結束后,督察人員及時發現了地方和企業的實際困難,無法短期內解決。這屬于客觀或歷史遺留問題,需要給予時間,因此“容錯”,就是促進地方創新性、積極性,最終解決環境問題。
“新一輪督察更人性化、規范化”
本次督察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發布后的首次督察。
6月,該《工作規定》正式發布,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第一部黨內法規,規范了生態環保督察工作,也更加突出紀律責任。
新京報采訪的數位專家和業內人士均表示,本次督察工作的相關操作和規定,更細化、人性化以及規范化。
例如,要求“要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對于環境問題,要“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和解決的難易程度”來解決。另外,實行容錯、能簡化的一律簡化等,都體現出更細化、人性化的特點。
“這些都是在首輪督察實踐中,總結出的實際經驗。在新一輪督察啟動前期發文明確,實事求是,也有利于提高督察效能。”一位業界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