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異常復雜,黑社會非法控制河道沙灘,當庭無法宣判!
2019-07-09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7月2日至5日,新鄉市延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龍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賄等犯罪一案。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曉東擔任該案審判長。
延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間,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王振龍等人依托開辦的多家
砂石企業,糾集多名刑滿釋放和社會閑雜人員在輝縣市洪洲鄉、上八里鎮及周邊地區通過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故意挑起農村土地邊界糾紛,廉價租賃、強占河道沙灘,進行
采砂作業,從中牟取巨額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振龍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對洪洲鄉、上八里鎮等四鄉鎮境內的砂石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延津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充分保障控辯雙方訴訟權利,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庭審。在長達4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進行法庭辯論,各被告人依法進行了最后陳述。由于該案涉案人數多,犯罪宗數多,案情復雜,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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