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長江流域“涉案區域最廣、涉案船只最多、涉案人員最多、涉案資金最多、保護傘線索最多”的非法采礦案件,經荊州警方6個多月的調查取證,目前已成功破獲。該團伙作案區域橫跨湖北、湖南、四川和重慶,共計涉及18個地市。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船只147艘、待查涉案船只220艘,查明盜采砂石110萬噸、涉案資金1億余元,涉案人員700余人。
近年來,環保風暴愈演愈烈,各地對河道砂石禁采或限采,砂石
礦山被“一刀切”關停等時有發生,原材料市場也是時不時傳來缺貨、斷貨的消息,多地砂石價格隨之一路高漲,非法采砂屢禁不止背后是突出的砂石供需矛盾,暴利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此前,央視曾報道“河南平頂山魯山縣非法采砂”一事,再度將近年來屢禁不絕的非法挖砂問題帶入公眾視野。
砂石盜采的來龍去脈
看似簡單的產業,真正要操作起來卻并不容易。具體而言,砂石從開采到運輸、再到建筑工地,是一條極長的產業鏈,涉及到幾個關鍵環節的配合。
僅是開采環節,即需要有國土部門的采礦權、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市場監督部門的行政許可。如果涉及到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還要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而運輸環節,則牽涉到城市管理和交通部門的、有關于大貨車的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此外,要真正進入施工現場,還需要與相關的建設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可以這么說,如果真正依法依規,一個合法的采石或采砂場是不容易辦起來的。
在某個地域范圍內,真正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砂石場其實不多;而建筑方卻往往希望就地取材,以在最大程度上節省成本。由此,就市場供求關系而言,砂石市場的供不應求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常見現象。
而此后出現的一個更為普遍的現象便是:哪個地方在搞大開發,附近就會同步出現非法盜采砂石。
灰色利益
單純的不法分子肆意妄為已不能概括頻頻勾連成“普遍”的“個案”。砂石盜采不斷,在本質上更是“灰色利益”對“基層治理能力”的挑戰。
基層社會的小砂石場,如果只是單純的“個體戶”,如自己買一臺舊機器在河道上抽沙、用自己的小貨車運輸、主要滿足當地老百姓自建房、修小道等,倒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獲得理解。
但一旦地方上有較大的基礎設施
項目,一些嗅覺靈敏的利益群體就會想盡辦法擴大規模,甚至通過多種辦法形成利益聯盟——基層灰色利益鏈條便由此成形。
一個“理想型”的大規模砂石盜采場,最好有如下幾種類型合伙人:
合法商人。這一部分人有管理經驗和市場渠道,是利潤的可靠保證;
地方團伙。這一勢力本身就有動力介入以便分得一杯羹,更重要的是,砂石盜采要排除各種干擾,少不得他們的“保護”;
村干部。欲從村集體或農民手中獲取經營權,且減少群眾上訪,少不得村干部的協調。
如此“若隱若現”的基層灰色利益鏈如何化“非法”于無形?真正的問題存在于兩點:
一是“灰色利益鏈”有延伸到執法部門內部的可能。絕大多數行政執法隊伍都有大量的協管人員,一個有心機的利益團伙要獲取“內線”,某種程度上可謂易如反掌。
二是日常監管易失效。盜采砂石的監管牽涉多個部門,一旦內部體制不順,日常監管自然無力拆招。
比如說屬地管理。客觀上,鄉鎮政府作為屬地管理單位,在日常監管上具有優勢。但與此同時其又受制于基層社會的“熟人社會”性質,以及鄉鎮政府執法權的缺失。
有記者調研時就遇過這樣一個案例:某鄉鎮干部半夜接到舉報,連夜趕到盜采現場,把盜采者抓了個正著,然而盜采者人多勢眾,竟然對鄉鎮干部理都不理,直接開著大貨車揚長而去,只留一臉無奈和愕然的干部在現場。
再說部門執法,砂石盜采涉及到國土、安監、農業、水務、交管等多部門執法,尤其需要公安機關的執法保障。但現實是,絕大多數地方的部門執法有分裂態勢,聯合執法往往反應遲鈍,而單部門執法力度又幾乎無效。監管效力低下,也就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