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令第253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要求,現將河南富路寶環保燃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萬噸廢塑料破碎項目有關信息公開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河南富路寶環保燃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萬噸廢塑料破碎項目
建設地點: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東郊鄉前臺村
工程概況:項目廠區占地3384m2,建設2000m2廠房及配套設施,主要建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樓及輔助用房。主要工藝:廢塑料(外購分類后的)-上料-破碎(水噴淋)-甩干-包裝外售。主要生產設備包括:上料機、破碎機、甩干機等。
項目投資:總投資370萬元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的環境影響
(1)廢氣: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廢氣和裝修廢氣。
(2)廢水: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
(3)噪聲: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
(4)固廢: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棄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
2、運營期的環境影響
(1)廢水:主要是項目甩干機甩干過程產生的廢水和員工生活污水;
(2)廢氣:主要是項目破碎機破碎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
(3)噪聲:主要為破碎機、上料機、甩干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
(4)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包裝材料、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和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業固廢以及員工生活垃圾。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環境影響措施
(1)廢氣:施工期采取設置施工圍擋、灑水抑塵、運輸車輛篷布遮蓋等措施減小揚塵;施工機械廢氣產生量較小,通過大氣擴散對環境影響較小;裝修過程采用環保材料,對環境影響較小。且項目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是暫時的,將隨著施工活動的結束而消失。
(2)廢水:施工場地內設置沉淀池,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廠區灑水抑塵或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員日常盥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灑水降塵,旱廁廢水定期清掏用于周邊農田施肥。
(3)噪聲:施工期采取設置施工圍擋,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夜間禁止施工,加強施工管理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
(4)固廢:施工建筑垃圾運往建筑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收集后運往盧氏縣垃圾填埋場衛生填埋,施工棄土運往項目區周邊修路處進行修路墊路。
2、運營期環境影響措施
(1)項目塑料甩干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破碎過程噴淋用水;廠區廁所為旱廁,旱廁廢水定期清掏后作為農田施肥使用,員工日常盥洗廢水經收集后用于廠區灑水降塵。
(2)項目通過在破碎機上安裝噴淋灑水噴頭,以降低破碎粉塵的產生量。同時在破碎機上方安裝集氣罩,破碎粉塵經收集后經帶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3)本項目破碎機、上料機、甩干機等設備運行噪聲經過基礎減振和隔聲后,可有效降低噪聲源強,經距離衰減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區固廢暫存間內暫存,定期交由相關廠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進行統一處置。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符合東郊鄉用地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單位在認真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環境管理,落實評價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帶來的不利影響可為環境所接受,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主要是針對環評報告中的現狀調查、環境影響預測結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評價結論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眾意見,特別請相關公眾對本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進性、適用性、有效性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以在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七、評價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中南金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杜工 聯系電話:0371-55318086
電子郵件:zhongnanhuanjing@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商業中心C區1號樓3樓
八、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河南富路寶環保燃料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開封市順河回族區東郊鄉前臺村
聯系人:陳玉生
聯系電話:13137576086
河南富路寶環保燃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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