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民政府發布《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京杭運河宿遷城區段沿線及駱馬湖東岸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要求:在京杭運河宿遷城區段沿線綜合整治范圍內,禁止非法碼頭和砂石堆場從事裝卸和過駁生產經營活動。
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改善京杭運河宿遷城區段沿線及駱馬湖東岸(以下簡稱“一線一岸”)環境,提升中心城市整體形象,切實有效解決“一線一岸”面臨的非法碼頭堆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船舶無序停靠、違法違章搭建、垃圾堆場、亂墾亂種及非法養殖等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內河干線航道通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一線一岸”環境綜合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一線一岸”環境綜合整治范圍是指京杭運河通湖大橋至洋北大橋段以及駱馬湖東岸通湖大橋至嶂山閘段的區域。
二、在京杭運河宿遷城區段沿線綜合整治范圍內,禁止非法碼頭和砂石堆場從事裝卸和過駁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運河堤岸違規新建、改建、擴建住房和亂搭亂建建(構)筑物,堆放垃圾、亂墾亂種及非法養殖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非法龍門吊、浮動船塢等從事船舶修造,各類船舶應在碼頭、泊位或者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以內區域停泊。
三、在駱馬湖東岸綜合整治范圍內,禁止各類船舶無序停靠,禁止非法侵占駱馬湖劃定的水面從事水產養殖。
四、禁止向京杭運河和駱馬湖傾倒垃圾、廢渣和其他廢棄物,以及排放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宿遷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轄區政府、管委會及市各相關單位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依據各自職責范圍,依法嚴格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六、本通告自5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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