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3、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脫硫提效改造及濕式電除塵改造(EPC)項目二次公告,內容如下:發
招標編號:HNZB2016-07-6031/01
華能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3、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脫硫提效改造及濕式電除塵改造(EPC)項目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批準,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華能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3、4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脫硫提效改造及濕式電除塵改造(EPC)項目進行招標,邀請有興趣的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申請。
1.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1.1項目概況:
華能濟寧運河發電有限公司3、4號2×145MW機組為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采用爐內噴鈣方式,煙囪入口SO2濃度控制在200mg/m3(標態,干基,6%O2,下同)以下;SNCR煙氣脫硝工藝,煙囪入口NOx濃度目前控制在200mg/m3以下;除塵器為電袋除塵器,煙囪入口煙塵濃度控制在20mg/m3以下。目前NOx排放濃度、SO2排放濃度、煙塵排放濃度無法滿足超低排放標準,計劃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改造的技術路線為:燃燒器系統改造優化、SNCR改造優化、增設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一爐一塔含協同除塵),配套進行引風機改造(含拆除、安裝)。設計邊界條件為入爐煤收到基硫1.12%,對應吸收塔入口SO2濃度為2948mg/m3,SNCR入口NOx濃度為500 mg/m3,脫硫吸收塔入口粉塵濃度30 mg/m3,改造目標為脫硫吸收塔出口SO2濃度小于30mg/m3,SNCR出口NOx濃度小于45 mg/m3,煙囪入口粉塵濃度小于4mg/m3。
1.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增設濕法脫硫、脫硫協同除塵(EPC)標段,招標范圍為增設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脫硫協同除塵、引風機改造及相應裝置、設施拆除等。
2.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3.資格要求
3.1申請人基本資格:
3.1.1申請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項目的實施。
3.1.3專項資質證書在招標及合同執行階段處于有效期內。
3.1.4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被處于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狀況。
3.1.5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信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記錄。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3.1.6未有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違法、違紀、違約的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