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黃平:三項變更治理礦山
2015-12-0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為進一步規范砂石礦場的土地資源開發管理,做到統一規劃、布局合理,實現資源、環境、生態、安全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貴州省黃平縣最近推出“三變更”對涉礦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
一、變更
礦山生產規模。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規定,為了與全省砂石土礦山最低生產規模為6萬立方米/年的統一標準,黃平縣決定將原有礦山生產規模均低于6萬立方米/年全部變更;有多個采點的礦山,均按照每個采點來累計達6萬立方米/年進行變更。
二、變更礦區范圍。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文件規定,全省砂石土礦山開
采砂石土礦產資源的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過10年。針對目前黃平縣部分礦山原來劃定的礦區范圍礦產資源保有儲量達不到服務年限要求,對于資源量不足的,采取變更礦區范圍(擴界)來增加資源量,以滿足設置需要。
三、變更采礦權人名稱。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要求,申請采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對于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將對原來采礦權人的基礎上對采礦權人名稱進行變更。
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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